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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助你打响文旅战疫:各省市文旅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0-02-20 00:00:00浏览:

    新年伊始,疫情突袭,严重影响了全产业、全行业、全职业,乃至全领域、全区域、全社会,其中,旅游行业首当其冲。为此,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应对,共克时艰。旅游规划设计助你打响文旅战疫:各省市文旅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0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2、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3、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全国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公告指出,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告还指出,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2、《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
    明确“旅游、会展、文艺演出、冰雪体育行业的企业延长缴费至7月底具体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7日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
    北京出台16条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在减免房租方面,措施要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广州十大举措防疫复产!2亿元文旅产业纾困基金来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省、市、区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暖企政策”,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广州市文化金融发展促进会发布了“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十大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正常运营,实现纾难解困。
    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基金,定向投放于受疫情影响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
    珠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等举措。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03、韶山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韶山市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给韶山市文化旅游产业经营企业带来利好消息。
    “措施”提出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之后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4、《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措施》指出,海南省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三亚“旅游十条”扶持旅游企业抗疫情
    三亚发布了《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三亚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措施》指出,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同时,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海口《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微小企业信贷力度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05、湖北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难关
    湖北下发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有效期暂定6个月。
    06、关于“新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
    07、南京《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台“宁惠十条”,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涉及旅游企业的有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等举措。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对现有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对象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以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各专项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苏州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需求对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行业分类)有贷款需求的,可登录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平台),从“企业登录”进入“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板块发布贷款需求。